江苏拟立法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明确了网络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新闻要闻 2025-09-15 07:12:59 921

扬子晚报讯(记者 万承源)民以食为天,江苏经营食以安为先,拟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每个人的法守东南竹箭网身体健康。正在召开的护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草案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产品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质量农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十倍罚款。安全

草案进一步细化农产品产地保护要求,明确规定灌溉、网络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平台固体废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义务要求,畜禽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江苏经营畜禽粪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集、拟立东南竹箭网贮存、法守处理、护农利用,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并对不合格养殖用水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草案规定了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义务、农业机械施用农药要求等内容。要求采取航空作业方式施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其他种植区域。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保证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农产品销售方面,草案进一步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应制定本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户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对纳入目录管理的农产品,其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信息化追溯,鼓励销售主体展示追溯标签或购买具有追溯标签的农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明确了网络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草案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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